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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九十四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21-11-06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十四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北京


                  1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目        录



公司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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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赵立民董事长
主要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现场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

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介绍会议见证
律师、列席会议的人员。
    二、议案审议

    (一)会议主持人安排相关人员宣读议案
    1. 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与会股东发言

    三、投票表决
    (一)现场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表决
    (二)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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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宣布现场表决情况
   (四)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五)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的结果
   四、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五、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六、出席会议董事、监事等签署法律文件,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
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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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规则


    一、总则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投票细则

    1.股东大会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得出后

将与网络表决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2.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

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未填、多填、字迹

无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东放

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表决有效票总数之内。

    3.表决票发生遗失或缺损,原则上不予补发;如有特殊情况,需经

现场律师见证,到会务组办理手续后补票。

    4.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

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5.本次股东大会不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6.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注意事项请详见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的临 2021-038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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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十四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刘红霞女士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即将届满六年,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将

继续履职直至选出新任独立董事之日。公司董事会对刘红霞女士在公

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及行

业特点,积极广泛搜索独立董事人选,经过认真研究,推荐郝如玉先

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

致,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

    经审阅郝如玉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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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的职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核查无异议。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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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郝如玉,男,汉族,1948 年 7 月出生。无党派人士,1982 年 7

月毕业于中央财经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北京哲学社会科学国家税收法律研究基

地首席专家、教授、博导;于 1982 年至 2004 年 2 月,历任中央财

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税收研究所所长。2004 年到

2019 年任首都经贸大学教授。曾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外部监事,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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