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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43 号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通讯形式召
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电话、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 11 人,实际参
加表决 11 人。公司 5 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根据未来几年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申报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
债务类融资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发行类别及主要条款
     1、发行种类:发行种类为债务类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向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
金融资产交易所等机构申请的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
券、资产支持类证券或票据产品、债权融资计划等,或者上述品种的
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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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主体及规模: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发行由本公司或下属公
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
元);
     3、发行方式:可一次或多次注册,可分期发行,可公开或非公
开发行;
     4、发行利率: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5、期限与品种: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
的组合,其中非永续类债券产品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永续
债券类产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6、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募集资金将用于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公司及下属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投资建设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
     7、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债务类融资产品申报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处理与申报发行债务类
融资产品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
定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债务类融资产品的
发行条款,包括发行品种(组合方案)、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发行
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条款、评级安排、增信安排、还本付息期限、
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债务类融资产品发行事项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
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办理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所
有手续,签署相关所有必要的文件、完成其他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办理债务类融资产品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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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意见对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
起 24 个月。若董事会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申报发行,且公司
已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
可在该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并在债务类
融资产品存续期内办理相关事宜。
     (三)如上述事项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授权总经理
在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
围内全权处理与上述申报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有关的一切事宜。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临 2021-044 号)。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九十五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召开第九十五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1-045 号)。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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