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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九十五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13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十五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12,184,8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7.569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立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1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6 人,公司董事刘社梅先生、梁志爱先生,公司独
   立董事郝如玉先生、卢太平先生、仲为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公司监事张伟先生、李娜女士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会议;
3、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戈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211,620,645 99.9744            563,000    0.0254      1,200     0.0002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任力          2,120,914,579    95.8742                    是
    2.02            魏一          2,301,069,579   104.0179                    是


                                          2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1    任力    18,778,135   17.0635
2.02    魏一   198,933,135 180.7687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律师、张福兰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九十五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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