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2021年度)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3-30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2021 年度)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规 则 》( 证 监 会 公 告
[2022]1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2021 年度)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相关材料、决策程序等进行核查,我们对相关议案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全
体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我们
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
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
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三、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往来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
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
不利影响。
3.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内部决策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授权,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2022 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2022 年度,
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根据目前开
发项目的经营情况和未来项目开发计划,公司各子公司有能力偿还
各自借款,并解除相应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的对外担保额度授权事项。
四、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
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等授权
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
意义;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
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发出《关于与
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
的议案》前,已经将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议。经审议,我们认为该
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本关联交易授权事项。
五、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
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
授权事项的议案
此项关联交易授权议案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
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
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本
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同意本关联交易授
权事项。
六、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建立和巩固融资优势是保持
行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南商银行的相关资金业务,具有高效、
简便等优势,与南商银行开展信贷、结算、理财等资金相关业务,
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授权议
案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此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授权事项。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 号)的要求和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
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应了
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
八、关于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之间的金
融业务进行了认真审查,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我们
认为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