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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公告2023-03-29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3-016 号




     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2022 年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预计公司与南
商银行办理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及相关业务关联交易安排如下:
     1、公司在南商(中国)的日均存款余额(年度)不超过公司上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存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2、公司在人民币 36 亿元的额度内(后续南商银行资本净额发生
变化即按变化后估算授信额度)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
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
上下游供应链融资、银行保函、结构化融资、票据融资等,在同行业
相关公允商业条件下,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3、公司利用备付金投资南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季末余额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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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亿元。
     4、公司在 50 亿元余额额度范围内通过南商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以
及接受财务顾问服务等中间业务服务,中间费用率不高于南商银行同
等客户的优惠费率。
     5、除上述业务以外,授权公司在 20 亿元余额范围内接受南商银
行提供的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以及为南商银行提供专业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咨询、投资、管理。
     此项关联交易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商银行为中国信达
下属企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将按
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核、批准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的商业条件下执行。其额度将在股
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授权额度外另行统计。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法律、
法规等要求,应履行相应管理程序。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五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由六名非关联董
事进行表决。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经营层按
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批。上述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
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均提出了同意的事前认
可和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
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在此议案表决时,
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授权事项。
     (二)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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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十六次(2021 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予公
司管理层与南商银行的关联交易均未超过各专项授权范围。具体如下:
     1、日均存款余额(年度):134,180.79 万元,报告期内未超过
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接受综合授信业务:报告期内,无新增授信业务。
     3、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利用备付金投资南商银
行短期理财产品季末余额均未超过 50 亿元。
     4、中间业务服务统计:无。
     5、其他业务统计:无。
     2022 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与年度股东大会预计情况有所差异的原
因在于:受对外资银行(南商银行为外资银行)加强监管及对房地产
行业融资政策持续严格的双重影响,特别是压缩中间业务,导致双方
合作的种类、规模比预期有所减少;关联人提供服务比预期有所减少。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建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95 亿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898 号 13-16 层/18-20 层
     主营业务: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
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它外币有价证券;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
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
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营代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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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中国信达实质控制。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与公司关联人南商银行进行存款、综
合授信、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提供中间业务服务等,关联交易定价按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 2 月 9 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的商业条件下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建立和巩固融资优势是保持行
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与南商银行开展信贷、结算、理财等资金
相关业务,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抗
风险能力。此外,南商银行的相关资金业务,具有高效、简便等优势。
同时,作为同一实质控制人下的金融机构,南商银行将优先为公司提
供便捷、高效、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公司发展。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2022 年度)会议
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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