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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耀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2019-03-1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局提
供的《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对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自有闲置资
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我对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
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LIU XIAOZHI(刘小稚)               吴育辉                   张洁雯


                                                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