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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耀玻璃:独立董事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2019-03-1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局
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进行了审核,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
信息披露等原因而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其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
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能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鉴此,我同意公司
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


    LIU XIAOZHI(刘小稚)                吴育辉                    张洁雯


                                                  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