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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耀玻璃: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10-3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阅,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
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
计信息,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张洁雯                       刘京                           屈文洲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