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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耀玻璃:福耀玻璃独立董事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2023-03-1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2〕14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
2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进行了
审核,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
信息披露等原因而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公司为其购买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
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促进公
司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鉴此,本人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
险,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洁雯                        刘京                            屈文洲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