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 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广成、孟繁旭、刘伟雄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