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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药股份: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2018-11-24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4,226,800 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 年 11 月 29 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5年7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九次董事会和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16年9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五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3、2016年9月13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哈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文件,并发出《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公告》、《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4、2016年9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6、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和七届十六次监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

意见。

    7、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七届十八次监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8、2016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发布了《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 9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共 4,851.5 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541,243,276 股。

    9、2017 年 9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和七届二十二次监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10、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和七届二十三次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授

予数量的议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11、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发布了《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向 1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550,438,276 股。

    12、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结果的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回购股份 5,485,000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544,953,276 股。

    13、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和八届四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4、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和八届七次监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首期授予的 671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

   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条件成就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自限

   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锁定期。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获

   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限售期将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届满。同时,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

   登记日为 2016 年 11 月 25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18 年 11 月 24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条件说明
                    公司解锁条件                                 符合解锁条件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6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9.56%,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16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2016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    比重为 99.70%,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
的比重不低于 90%;以 2014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6 年净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     为 712,414,364.96 元,相比 2014 年度
值。                                                    净利润增长率为 210.73%且高于同行
                                                        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满足解锁条件。
                    个人解锁条件                                 符合解锁条件情况
(一)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条件。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本次拟解锁的 67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订稿)》规定进行考核。
                                                          效考核结果为 D 及 D 以上,其中个人
       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划分为:A 对应标准系数为 1、B 对
                                                          绩效考核结果为 A 的 483 人,个人绩
应标准系数为 0.9、C 对应标准系数为 0.8、D 对应标准系数
                                                          效考核结果为 B 的 46 人,个人绩效考
为 0.6、E 对应标准系数为 0 五个档次。
                                                          核结果为 C 的 21 人,个人绩效考核结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
                                                          果为 D 的 121 人。
锁额度;个人当年未解锁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注销。

           综上,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

       达成,有 671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 D 及 D 以上,公司将按照相应比

       例解锁上述人员首次授予第一个锁定期的限制性股票。

           三、 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原为 950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4,851.5 万股。鉴
       于上述激励对象中有 279 名已离岗或离职,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1,057.6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

       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175,600 股。因 2016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未获得优秀(A),不

       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48,800 股,该部分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故本次实际

       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71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226,800 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544,953,276 股的 0.56%。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锁限   已履行决策程序尚   首次授予部分剩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量   待完成回购注销手   余未解锁的股份
                                    量(万股)    (万股)       续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董事、副总经理、
1        刘波                        41.6      16.64      12.48         12.48
                     总会计师
                 董事、副总经理、
2       孟晓东                       41.6      16.64      12.48         12.48
                   董事会秘书
3       魏双莹         副总经理      41.6      16.64      12.48         12.48

4        周行          副总经理      41.6      16.64      12.48         12.48

    分、子公司负责人(21 人)        555        222       166.5         166.5

       销售人员(514 人)           2,419     872.72      820.58        725.7

        采购骨干(85 人)           383.5      153.4      115.05        115.05

      审计监察骨干(47 人)          270        108        81            81
            合    计                3,793.9   1,422.68   1,233.05      1,138.17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 年 11 月 29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4,226,800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公司

     董事、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若后续激励对象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其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

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52,225,000       -14,226,800        37,998,2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92,728,276        14,226,800     2,506,955,076
总计                        2,544,953,276                0      2,544,953,276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条件的情形,公司业

绩考核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的要求;共有 671 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解锁期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等),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未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71 名激励对象安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暨上市流通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符合该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次解锁条件的要求,同意公司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办理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对 67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

期解锁手续,将根据相应比例解锁上述人员首次授予第一个锁定期的限制性股

票。

       七、律师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哈药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股

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已经满足,哈药股份就该等

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