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充分的了解和查验,经认真核对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和对公司进 行必要的调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和规范对 外担保行为,未发生违反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 文有关要求的情形,本报告期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 司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潘广成 孟繁旭 刘伟雄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