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就上述 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客观,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 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为此 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是合理、 合法的经济行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表决。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潘广成 孟繁旭 刘伟雄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