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核销规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并能真实地反映 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 公司计提该项资产减值准备。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潘广成 孟繁旭 刘伟雄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