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2019-03-1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8 年度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8,113,701.56 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年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338,419,425.05
元,减本年已分配现金股利 1,269,734,138.00 元,2018 年可供分配利润
为-199,428,414.51 元。
根据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公司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的《2018 年度
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
股东的长远利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潘广成
孟繁旭
刘伟雄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