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投资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向健安喜(上海)食品科技 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潘广成 李兆华 卢卫红 娄爱东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