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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8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
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
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现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广成、李兆华、卢卫红、娄爱东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