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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8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

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被选举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胡晓萍女士具有履行副
董事长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副董事长的情况。其推荐、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潘广成、卢卫红、娄爱东、李兆华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