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
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核销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并能真实地反
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因此,同意公司计提该项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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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广成、卢卫红、娄爱东、李兆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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