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 审议关 于 聘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的 事 项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经公司总经理林国人先生提名,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审 核 ,董事 会审议,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以上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李邦 东先生、夏继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潘广成、卢卫红、娄爱东、李兆华 二○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