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2年12月)2022-12-0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有关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
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
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
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
3.违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操作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
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具有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具有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差错免于处理。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
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6.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人员
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
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轻重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如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产生
冲突的,参照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