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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药股份: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1-19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3-005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边科先生
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及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有 1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等离职不
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首次及第一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上述 1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21.1 万份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51.1 万份,第一
次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0 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1
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首次授予的暂缓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有 15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等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首次、暂缓及第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 1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239.9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及首次暂缓授予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9.9 万股,回购价格为 1.36 元/
股;第一次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 万股,回
购价格为 1.72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7。
    三、《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 2021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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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
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本次
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2 名,拟行权数量为 91 万份;本次

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2 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 39
万股。
    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
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
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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