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
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 定 公 司 2022 年 度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的 议 案 的 独立意见
公 司 在 以 往 高 管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 对 2022 年 度 高 管 绩 效 薪 酬 考 核 方 式 进 行 了 细 化 ,
强 化 了 个 人 绩 效 与 公 司 整 体 业 绩 的 联 动 ,符 合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我 们 认 为 在 本 议 案 表 决 过 程 中 ,公 司 关 联 董 事 回 避 表
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确 定 部 分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年 基 本 薪 酬 的 议 案 的独立意
见
本 次 董 事 会 对《 关 于 确 定 部 分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年 基 本 薪 酬 的
议 案 》审 议 及 表 决 程 序 合 法 、有 效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我 们
同意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基本薪酬。
三、关 于 制 定 <哈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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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实 施 办 法 >的 议 案 的独立意见
根 据 权 责 对 等 的 原 则 ,为 保 障 和 促 进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结 合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了《 哈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考 核 实 施 办 法 》。 该 实 施 办 法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及 考 核 机 制 ,既 体 现 了 调 动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和 创 新 性 ,也 体 现 了 约 束 性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该 实 施 办 法 的 审 议 和 表 决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 公 司 章 程 》 的 规 定 。 我 们 同 意 《 关 于 制 定 <哈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考 核 实 施 办 法 >的 议 案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广成、卢卫红、娄爱东、李兆华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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