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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阳光科: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针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阳光药”)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属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公
司对东阳光药 2018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审议。同时,公司部分控股子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需求,形成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下与东阳光
药 2018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统称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我们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通过核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
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自愿作出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
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拟向关联公司乳源东阳光药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药业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一宗土地使用权,控
股子公司韶关东阳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拟向乳源药业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二宗
土地使用权,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事项均聘请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
有限公司对涉及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评估价格,由交易双方自愿作
出,定价公平、合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再鸿


                                                   谢娟


                                                  徐友龙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