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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阳光科:关于2018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 2018—51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利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
           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人回避事宜: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鉴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已实施完毕,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成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本次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公司将对东阳光药
2018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审议。同时根据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生产经
营的实际情况需求,部分控股子公司形成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以下与东阳光药
2018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统称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全体 9 名
董事,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张寓帅先生、张红伟
先生、卢建权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再鸿先生、谢娟女士、徐友龙先生在董事会召开前审阅提案
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就董事会审
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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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长远发展规划。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自愿作出的。关
 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大于 3000 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 5%,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人                             本次预计金额(元)   占同类业务的比例

购买材料   宜昌长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9,500,000           100%
商品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香港南   22,550,000
           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宜都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21,988,000          100%
           韶关市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购买动力   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24,520,000           80%
(电、蒸
汽)

销 售 产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香港南   27,910,000
品、商品   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及服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
     深圳东阳光是 1997 年 1 月 27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109,6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
 园 E 区 E25 栋。主营业务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
 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
 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因此,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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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北兄弟”)
    南北兄弟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其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必胜电子
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因此根据从严原则,将其定义为关联方。
    3、宜昌长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机械”)
    长江机械是 2004 年 4 月 15 日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合资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湖北省宜都市东阳光工业园。主营业务
范围为“设计、制造(维修)、销售高性能船舶及相关压力容器(按许可证或批
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电子专
业设备、测试仪器;机械(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实际控制人为张中能、郭梅兰
夫妇,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长江机械为本公司关联方。
    4、韶关市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山城水都建筑”)
    韶关山城水都建筑是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韶关市武江区武将科技工
业园韶关市光华机电五金商贸城 C2 幢 284、285 号商铺,主营业务范围为“房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
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
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其实际控制人为南北兄弟,南北兄弟为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必胜电子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因此根据从严原则,将其定义
为关联方。因此,韶关山城水都建筑为本公司关联方。
    5、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东田搅拌站(以下简称“搅拌站”)
    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是 2010 年 1 月 28 日在乳源县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乳源县五
指山南岭国家森林公园乳阳林业局办公楼 101、102 室,主营业务范围为“在乳
源县五指山南岭国家森林公园进行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经营以及管理;沥青
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限分公司经营)(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
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限得许可后放可经营)”。搅拌站为

                                   3
其分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南北兄弟,南北兄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必胜
电子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因此根据从严原则,将其定义为关联方。因此,搅拌
站为本公司关联方。
    6、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力发电公司”)
    火力发电公司是 2006 年 12 月 15 日在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113,275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宜都市枝城镇楼子河村。
主营业务范围为:“火力发电,生产、销售蒸汽(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
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其实际控制人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与本公司为同
一实际控制人。因此火力发电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7、宜都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城水都建筑工程“)
    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是 2004 年 5 月 13 日在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4200 万人民币,注册地为宜都市东阳光工业园。主营
业务范围为“承接土木工程、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的设计与施工”。其大股东之一为南北兄弟,南北兄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
市必胜电子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因此根据从严原则,将其定义为关联方。因此,
山城水都建筑工程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交易内容为:关联方自备电厂供电供汽交易;为关联方提
供包装印刷及产品等服务;关联方工程公司提供厂房建筑维修和道路建设施工服
务等。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
则。供电电价基于宜昌市物价局 2011 年 1 月 19 日下发的《市物价局关于宜昌东
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直供区内供电价格的复函》,公司向关联方宜昌东阳光火
力发电有限公司所采购电力的年度结算单价为每年 1 月湖北省燃煤发电企业上
网标杆电价 80%,且年度中结算单价不再做调整;其余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
议价和成本加成价三种定价原则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本着必须、合理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公司与关联
方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4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
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应关联方就上述关联交易业已签署了书面合同。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应关联方签署的书面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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