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 2019-03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 四条 公司 收 购本公 司股 第二十 四条 公司 收 购本公 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五)项、第(六)项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会会议决议。
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所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一)修改本章程;
担保事项;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所作出决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资产 30%的事项; 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途事项;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途事项;
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注册地或广东省东莞市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
或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 中明确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为股东参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审计总资产 30%的; 算;
(五)股权激励计划; (四)本章程的修改;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审计总资产 30%的;
通过的其他事项。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形式的方案;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司股票(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或者合并、
事项;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事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
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就上述变更事宜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广东东阳
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 年 1 月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