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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阳光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 2019-32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
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
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
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
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
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3、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
具相关的会计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1,237,501,044.62                           2,998,669,893.24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1,761,168,848.62

应收利息                                                              42,699,629.25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42,699,629.25

固定资产                4,786,051,162.02   固定资产                4,786,051,162.02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972,846,006.65                             975,623,498.32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2,777,491.67

应付票据                  422,602,289.00                           1,357,186,747.9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934,584,458.99

应付利息                   36,388,413.68                             846,107,477.09

应付股利                    4,231,739.62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                805,487,323.79

长期应付款                                                             6,545,451.00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6,545,451.00

                          548,874,206.31   管理费用                  355,383,199.03
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                  193,491,007.2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136,701,329.73                             178,614,737.73
有关的现金[注]                             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58,905,370.00                              16,991,962.00
有关的现金[注]                             有关的现金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41,913,408.00 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
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
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
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
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3、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
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
关系 “再平衡”机制。按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
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
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
计具体准则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
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