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针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法》及《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相关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再鸿 谢娟 徐友龙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