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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阳光科: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 2019-39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
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对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3 日、2019 年 1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2,40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1%,购买的最高价为 9.12 元/股、最
低价为 8.09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37,228.13 万元。
    三、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
    为确保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回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股份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对“(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进行修订
    修订前内容: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修订后内容: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和员工持股计划,其中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用于转换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剩余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已回购的股
份将优先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
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二)对“(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进行修订
    修订前内容:
    “假设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
币 11.5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17,346.05 万股,根据
公司 2018 年 9 月末股权结构,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可转债转股,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
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6,481,082       18.46      556,481,082        18.46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57,416,177       81.54    2,457,416,177        81.54
股份总数           3,013,897,259      100.00    3,013,897,259       100.00
    (2)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
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6,481,082       18.46      729,941,619       24.22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57,416,177       81.54    2,283,955,640        75.78
股份总数           3,013,897,259      100.00    3,013,897,259       100.00
      (3)若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则本次回购并注销股份后,公司股权情况
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6,481,082        18.46      556,481,082         19.59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57,416,177        81.54    2,283,955,640         80.41
股份总数             3,013,897,259       100.00    2,840,436,722        100.00
”
     修订后内容:
      “1、按用于可转债转股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2 亿元、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1.53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
股份的数量为 173,460,537 股,预计回购完成且用于可转债转股的股份全部转让
后以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全部锁定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6,481,082      18.46        625,865,297       20.77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57,416,177     81.54       2,388,031,962      79.23
     股份总数       3,013,897,259     100.00      3,013,897,259      100.00
      2、按用于可转债转股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6 亿元、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
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1.53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
份的数量为 86,730,269 股,预计回购完成且用于可转债转股的股份全部转让后
以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全部锁定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6,481,082      18.46        591,173,190       19.61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57,416,177     81.54       2,422,724,069      80.39

     股份总数       3,013,897,259     100.00      3,013,897,259      100.00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公司股权的实际变动情况根据回购
事项实施完毕且回购的股份用于相应用途实施完成后而定。”
     (三)对“(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进行修订
     修订前内容: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
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修订后内容: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员

工持股计划,已回购股份将优先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
销。”
    四、本次方案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系依据《公司法》、《回购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进一步明确,并未对回购方案作
出重大修订,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
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法》及《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相关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