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质押及质押的公告2019-10-26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19-69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之光铝业”)的
通知,阳之光铝业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再质押,具体情况
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19 年 10 月 24 日,阳之光铝业将其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的
38,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全部解除质押,将其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的 15,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全部解除质押,解除质押股数占公司总股本
的 1.76%。上述解除质押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解质押
登记手续。
二、股份质押情况
2019 年 10 月 24 日,阳之光铝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3,000,000
股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本次质押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质押
期限自 2019 年 10 月 24 日起至办理完股票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上述质押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之光铝业持有公司股份 128,058,819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25%,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为 128,000,000 股,占其
持股总数的 99.95%%,占公司总股本的 4.25%。
上述质押均系用于为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阳之光铝业资信状况良好,还款来
源包括经营性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具备充足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
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风险的情形,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的实质性因素。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
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