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2
广东东阳光科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19 年 11 月 13 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
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公司关联方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持有
的焦谷氨酸荣格列净、利拉鲁肽两项药品资产及其在中国境内的所有权利、义务(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认真审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同华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经交易双方协议,本次交易以评估价格定价,定价
公平、合理。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由交易双方自愿作
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
关规定,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
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且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2、本次交易具有公允性,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阳光科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再鸿
谢 娟
徐友龙
2019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