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2-27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针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条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关联方广东东阳光
药业有限公司购买荣格列净、利拉鲁肽 2 项产品及其在中国境内所应附有的全部
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应依法承担的全部义务(简称“本次交易”),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进一步保障公司和东阳光药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双方
拟对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支付方式进行调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通过核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后的交易价格是经综合考虑国内已上市同类产品数量和销售价
格变化、仿制药格局以及新药研发情况对标的资产的影响、标的资产的质量和优
势而做出了,已充分考虑价格下降风险、标的资产产品质量、市场竞争环境、药
物发展规律等因素,调整后的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调整后的支付方式符合行业惯例,且增加了控股股东的担保和交易对方
业绩补偿,是对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更大的保障,上市公司资金
压力或风险可控。
3、本次交易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线,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上市
公司亦具有研发、生产、销售标的资产的条件和能力,相关风险可控;
4、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会
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再鸿
谢娟
徐友龙
2019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