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04-03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0〕11-60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公司)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东阳
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阳光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 1 页 共2 页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第 2 页 共2 页
仅为出具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
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出具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
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出具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
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
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之
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邱鸿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
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
披露。
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目的而
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陈继平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
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