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阳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0-07-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
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上市公司”)本次
拟发行股份购买宜昌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
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东阳光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收购两项药品资产

    2019年11月13日,东阳光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收购公
司关联方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阳光药”)持有的焦谷氨
酸荣格列净、利拉鲁肽两项药品资产及其在中国境内的所有权利、义务。

    2019年12月26日,东阳光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条款的议案》,对前述购买资产的交易价
格、支付方式进行了调整,降低了交易价格和首付款及里程碑付款的金额和比例,
提高了尾款支付的金额和比例,并就尾款金额设置了业绩补偿及调整条款,且控

                                     1
股股东为交易对方的退款、赔偿义务(如有)向公司提供担保。

    2020 年 1 月 15 日,东阳光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
交易相关议案。东阳光同意控股子公司以评估值的 80%,即 164,560.00 万元的价
格收购关联方广东东阳光药持有的焦谷氨酸荣格列净、利拉鲁肽两项药品资产及
其在中国境内的所有权利、义务。

    二、控股子公司收购广东东阳光生物制剂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19 年 9 月 12 日,东阳光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广东东阳光生物制剂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相关议案。东阳光同意控股子公司东
阳光药以评估价 7,816.12 万元受让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
东东阳光生物制剂有限公司 100%股权。该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次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购买的资产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同属于一个实际控制人,属于“同一交
易方所有或者控制”的范畴,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需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前述交易收购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属于相关
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除前
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郑弘书                     张桐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