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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阳光: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8-2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进行的变更
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覃继伟


                                                   谢娟


                                                 付海亮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