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东阳光关于控股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2021-03-20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1-13 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 东科 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 东科 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 东科 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放弃权利的简要内容: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控股股东”)下属药物研发公司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东阳光药”)拟以包括但不限于独占许可等方式对外授予其具有独立知
识产权的可溶性鸟苷酸环化酶刺激剂、盐皮质激素受体拮抗剂、法尼醇 X 受
体激动剂、低氧诱导因子-脯氨酰羟化酶抑制剂、5-HT 再摄取抑制剂和 5-
HT1A 受体部分激动剂、FLT3 高选择性抑制剂、Axl 和 Mer 双靶点小分子酪
氨酸激酶抑制剂等 7 个在研项目(以下简称“拟许可项目”)的研发及商业化
权利,许可费用总额(不包括产品商业化后的销售分成费用)预计为 10 至
15 亿元人民币,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阳光药”)拟放弃上述项目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放弃权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放弃权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根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光药拥有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
人下属药物研发业务板块的研发成果的优先购买权。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的
通知,其控股子公司广东东阳光药为聚焦于抗感染、抗肿瘤、代谢领域的核心产
品线项目的研发,计划以包括但不限于独占许可等方式将其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
可溶性鸟苷酸环化酶刺激剂、盐皮质激素受体拮抗剂、法尼醇 X 受体激动剂、低
氧诱导因子-脯氨酰羟化酶抑制剂、5-HT 再摄取抑制剂和 5-HT1A 受体部分激动
剂、FLT3 高选择性抑制剂、Axl 和 Mer 双靶点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等 7 个
在研项目的研发及商业化权利进行对外授予,许可费用总额预计为 10 至 15 亿元
人民币,并询问东阳光药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考虑到拟许可项目目前均处于临
床前研究阶段至临床 I 期阶段内,项目研发周期较长,预计研发投入大,研发风
险较高,且拟许可项目与东阳光药的适应症领域配置、产品管线布局及未来发展
规划关联性不大,如收购该项目产品后续还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资金建设、完善
相关适应症领域的生产车间和商业推广团队,整体成本投入大而收益回报不确定,
因此东阳光药拟放弃该项目的优先购买权(以下简称“本次放弃权利”)。
本次放弃权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由于本次放弃权利涉及总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放弃权利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放弃权利涉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拟许可项目的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药品分类 适应症 研发进度
心衰以及肺动脉
1 可溶性鸟苷酸环化酶刺激剂项目 1 类新药 高压、血栓栓塞性 获得临床批件
肺高血压
心衰以及糖尿病 临床前研究阶
2 盐皮质激素受体拮抗剂项目 1 类新药
肾病 段
3 法尼醇 X 受体激动剂 1 类新药 糖尿病肾病 临床 I 期
低氧诱导因子-脯氨酰羟化酶抑制
4 1 类新药 贫血相关疾病 临床 Ib 期
剂项目
5-HT 再摄取抑制剂和 5-HT1A 受体
5 1 类新药 抑郁 临床 Ib 期
部分激动剂项目
急性髓系白血病
6 FLT3 高选择性抑制剂项目 1 类新药 临床 Ib 期
(AML)
Axl 和 Mer 双靶点小分子酪氨酸激 非小细胞肺癌、肝
7 1 类新药 获得临床批件
酶抑制剂项目 细胞癌
上述产品尚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至临床 I 期阶段,能否获准进入临床试验阶
段或能否完成临床试验具有不确定性,预计上市前还需投入研发费用不低于 20
亿元人民币,预计上市时间需要 4-10 年。
(二)拟许可情况
广东东阳光药拟以包括但不限于独占许可等方式对外授予上述拟许可项目
在特定区域以及特定适应症的研发及商业化权利。鉴于拟许可项目尚处于临床前
研究阶段至临床 I 期阶段内,许可费用总额(不包括产品商业化后的销售分成费
用)预计为 10 至 15 亿元人民币。具体许可条件及费用需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最终协议确定的许可费用(不包括产品商业化后的销售分成费用)不得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
三、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系综合考虑了东阳光药适应症领域配置、产品管线布局
及未来发展规划与收购后研发、生产、推广的时间、资金投入及相关投资风险等
因素作出的决策,且广东东阳光药本次转让相关产品的研发及商业化权利,有利
于其聚焦于抗感染、抗肿瘤、代谢领域的核心产品线项目的研发工作,加快优质
项目研发上市进度,有利于以更短时间、更低风险地向上市公司注入新的境内医
药制剂产品,本次放弃权利符合公司医药制造板块产业布局及未来发展规划,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放弃权利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全体
9 名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张寓
帅先生、唐新发先生、李义涛先生、张英俊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覃继伟先生、谢娟女士、付海亮先生在董事会召开前审阅提案
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就董事会审议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产品布局及未来发展规划,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