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东阳光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3-27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于 2020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金额 20,971.05 万
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
关规定,视同现金分红 20,971.05 万元,占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例 50.45%。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以
及未来现金流状况和回购股份资金需求等因素提出的,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
回报合理需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以
及《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符合公司分红政策,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 2021 年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将发生关联交易事
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核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1 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
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自愿或其他
公允方式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
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期间,一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续聘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鉴
于天健已多年执行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一直以来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同
意续聘天健作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产业扩张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 2021 年度向相关子
公司提供 111.1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我们认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利于子公司日常
经营,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由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据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已覆盖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内控
制度执行,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
制。公司董事会制订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内
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六、关于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案《关于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购买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
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超过人民
币 4 亿元范围内滚动使用,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关于 2021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票据往来量大,但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为加强票
据业务管理,盘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票据资源,同时沉淀回笼应收票据的现金
流量,增加企业授信额度,公司拟通过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
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
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
股东权益最大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进行换
届选举。经审查: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
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所采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覃继伟
谢娟
付海亮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