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 判断,对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李义涛先生、卢建权先生、李刚先生、张光芒先生、骆平先生、 钟章保先生、王文钧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规定,工作能力强,领导经验丰富,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独立董事:覃继伟 谢娟 付海亮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