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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阳光:东阳光独立董事意见2021-04-17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
判断,对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李义涛先生、卢建权先生、李刚先生、张光芒先生、骆平先生、
钟章保先生、王文钧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规定,工作能力强,领导经验丰富,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独立董事:覃继伟

                                                         谢娟

                                                         付海亮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