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针 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 沟通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同意公司终 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覃继伟 谢娟 付海亮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