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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阳光:东阳光独立董事对相关提案的独立意见2021-05-2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提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针
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提案,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注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提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覃继伟


                                                   谢娟


                                                 付海亮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