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提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针 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提案,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注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提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覃继伟 谢娟 付海亮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