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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阳光: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6-2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针
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延期解决公司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叉持股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核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延期解决交叉持股事宜是基于公司已形成交叉持股的初步方案,但
因具体方案及细节尚待进一步确定和细化落实预计无法在原承诺期限内解决完
成所提出的,延期解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求,有利于确保承诺的切实履行,有
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权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
求。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覃继伟


                                                   谢娟


                                                 付海亮

                                         2021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