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阳光:东阳光关于延期解决公司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叉持股的补充公告2021-07-01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1-48 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 东科 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 东科 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 东科 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解决公司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叉持股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解决公司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叉持
股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延期解决公
司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叉持股的公告》(临 2021-44 号)。现就相关
承诺方在承诺期内的工作及延期的原因补充说明如下:
   公司目前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药业股份”)
6.55%股权,在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其公允价值分别为 2.79 亿元、
5.28 亿元、6.13 亿元。宜昌药业股份的主营业务为大环内酯类原料药与中间体、
盐酸林可霉素原料药与中间体、酶制剂的生产销售等,虽然宜昌药业股份目前是
国内最大的大环内酯类原料药与中间体的生产企业,其经营业绩稳健,但相关细
分行业市场较为稳定且集中度高,同时受到近年来原料药减产、国家抗生素政策、
门诊输液限制以及竞品冲击等因素影响,外部投资人进入市场意愿较低,虽经努
力联系但公司未能找到受让公司所持宜昌药业股份的股权的合适第三方。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深
圳东阳光实业”)为控股型平台,旗下除了以公司为主的电子材料板块、以公司
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的国内制剂业务板块、以宜昌
药业股份为主的发酵原料药板块以外,还拥有以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为“广东东阳光药”)为主的医药研发板块、健康养生板块及其他业务板块。
为了支持各业务板块的前期发展,尤其医药研发板块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控股
股东多年来持续以债务融资方式对各板块进行资金投入,长久以来控股股东与一
致行动人的负债率和持有公司股票的质押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除资金投入以外,
为支持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各相对成熟的业务版块的长久发展,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也长期为各经营主体的融资提供担保。因此在 2018 至 2019 年期间控股股
东(包括其他关联方或指定第三方)及宜昌药业股份无法以现金方式受让或回购
公司持有的宜昌药业股份的股权。同时在这期间控股股东旗下无适合注入上市公
司的资产,也无法启动以股权置换的方式解决交叉持股。
   2019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落地,其采取差异化上市标准,使得尚未
盈利的生物医药研发企业证券上市成为可能。据此,控股股东筹划以广东东阳光
药为主体进行证券上市,从债务类融资转向股权类融资。但在 2020 年受到疫情
和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中能先生突发因病逝世的双重影响,对控股股东整个集团
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也对广东东阳光药上市前工作的进程造成一定影响。
在克服内外部困难和悲痛的同时,公司新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坚定不移地推进
现代化的企业改革,非优势产业做减法,集中精力与资源做强优势产业,通过产
业整合,发挥产业优势,同时加快推进广东东阳光药证券上市工作,降低集团负
债率,逐步改善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2021 年,广东东阳光药证券上市工作取得
明显进展,其股权市场公允价值明确,成功上市后更可带来溢价,控股股东与公
司达成初步意向,拟通过首次上市前等价值的广东东阳光药股权置换公司持有的
宜昌药业股份的股权的方式解决交叉持股,但由于须对宜昌药业股份及广东东阳
光药进行审计、评估,具体方案及细节尚待进一步确定和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后
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以及完成交割手续,预计无法在承诺期限内
完成上述工作,因此公司拟延期解决公司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叉持
股,承诺将尽快确定和实施交叉持股解决方案,不晚于原承诺期限届满后一年解
决交叉持股问题。
   综上所述,公司因上述原因无法在原承诺期内完成解决交叉持股事项,现已
与控股股东达成的解决交叉持股的初步方案,拟用于置换的是控股股东旗下优质
的医药研发企业的股权,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