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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阳光:东阳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1-57 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 东科 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 东科 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 东科 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并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未经上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

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
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中衔接规
定相关要求,首次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主要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1 月 1 日

预付款项                 193,741,499.28 预付款项                     192,961,636.99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                39,683,498.5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
                       1,096,617,284.64                            1,103,497,421.86
动负债                                      动负债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                  32,023,499.05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具体准
则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