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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阳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阳光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1-11-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
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东阳光本
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自《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首次披露之日计算,最近十二个月内,东阳光进行了如下资产购买或出售
事项:

    2021 年 5 月 26 日,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乳源东阳光”)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
就乳源东阳光全资子公司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氟树
脂”)的增资事宜达成协议。各方同意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
出的对东阳光氟树脂的评估价值为参考,共同确定东阳光氟树脂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12,800 万元,璞泰来以 19,200 万元认购东阳光氟树脂本次新增的共计 7,500
万元注册资本,超出 7,500 万元部分将计入东阳光氟树脂资本公积金,乳源东阳
光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上述交易已于 2021 年 7 月实施完毕。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前述交易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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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关系,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的范围。除前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已完成的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
在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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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郑弘书                     张重振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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