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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阳光:东阳光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21-11-1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
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本次交易启动后,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其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
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
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4、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广东东阳光科
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公
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
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
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
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
件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

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