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东阳光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21-11-1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
说明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公司”或“本
公司”)拟向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226,200,000 股内资股,向香港东阳光销售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持有
的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26,200,000 股 H 股“全流通”股份,合计
占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数量的 51.41%(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公司字[2007]12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
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
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示性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
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综指指数(000001.SH)和证监会
综合企业指数(883034.W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8 月 3 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 涨跌幅
东阳光收盘价(元/股) 5.80 7.68 32.41%
上证综指指数 3,447.99 3,543.94 2.78%
中国证监会综合企业指数 2,008.64 2,523.57 25.64%
剔除大盘(上证综指指数)因素影响 29.63%
剔除同行业板块(中国证监会综合指数)因素影响 6.78%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上证综指指数(代码:000001.SH)
和证监会综合企业指数(883034.WI)因素影响后,东阳光股价在前述20个交易
日内累计涨跌幅分别为29.63%、6.78%,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公司特作出如下提示:
1.在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公司已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包括公司已进行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相关中介机构亦已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相关交易谈判过
程仅限于少数核心人员参与并及时编制签署交易进程备忘录等。
2.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详见《广东东阳光科
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第十二节之“六、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针对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相关人员已出具承诺,其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
3.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的相关主体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查询结果,公司将在取得相关查询结果后及时补
充披露相关查询结果(如相关查询结果与自查情况存在不一致等情形)。
4.公司已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中作出如下风险提示:“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
能涉嫌内幕交易,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自查,在剔除大盘
因素、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披露前20个
交易日的波动超过20%,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尽管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积极主动进行内幕信息
管理,且已按时登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但上述股价异动可能导致相关方因涉
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从而导致本次重组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潜在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