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阳光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2021-11-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
监 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发布前20个交易日的
股票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示性公告前 20 个交易
日内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综指指数
(000001.SH)和证监会综合企业指数(883034.W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表所示:
2021年8月3日 2021年8月31日
项目 涨跌幅
收盘价 收盘价
东阳光收盘价(元/股) 5.80 7.68 32.41%
上证综指指数 3,447.99 3,543.94 2.78%
中国证监会综合企业指数 2,008.64 2,523.57 25.64%
剔除大盘(上证综指指数)因素影响 29.63%
剔除同行业板块(中国证监会综合指数)因素影响 6.78%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上证综指指数(000001.SH)
和证监会综合企业指数(883034.WI)因素影响后,东阳光股价在前述20个交易
日内累计涨跌幅分别为29.63%、6.78%,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对此作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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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二、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核查
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
提示性公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
人员对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首次公告日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交
易日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范围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重组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以及上述自然人的直
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根据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等文件,上述纳入本次自查范围的相关内幕
消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 相关自然人买卖东阳光股票情况
买入股数 卖出股数 结余股数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万股) (万股) (万股)
控股股东深东实董事长、实际
张寓帅 2021-5-11 107.09 - 262.60
控制人
2021-5-10 24.00 - 74.11
唐新发 东阳光副董事长
2021-5-11 44.57 - 118.68
控股股东深东实董事兼副总
朱英伟 2021-5-11 68.39 - 118.39
经理
控股股东深东实董事兼副总
欧凤英 2021-5-11 58.74 - 119.41
经理卢宇新之配偶
控股股东深东实董事兼副总
廖倩如 2021-5-11 63.60 - 113.63
经理邓新华之配偶
2021-3-18 0.27 - 0.27
王瑾 东阳光财务人员
2021-7-2 - 0.27 -
2021-3-23 10.80 - 10.80
2021-3-29 0.50 - 11.30
王星平 东阳光财务人员王瑾之父 2021-7-2 0.01 - 11.31
2021-7-21 - 11.31 -
2021-7-21 12.54 - 12.54
2021-8-30 0.08 - 0.08
冉着晖 控股股东深东实业务人员
2021-8-31 0.10 - 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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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股数 卖出股数 结余股数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万股) (万股) (万股)
2021-9-1 - 0.18 -
2021-3-1 - 1.20 1.00
吕琳 控股股东深东实业务人员 2021-6-3 0.09 - 1.09
2021-7-15 - 1.09 -
2021-4-2 0.02 - 0.02
李娟 广药业务人员
2021-9-1 - 0.02 -
2021-8-31 - 2.00 13.04
控股股东深东实业务人员张 2021-9-1 - 1.00 12.04
石秀兰
维之母 2021-9-2 - 1.00 11.04
2021-9-3 - 3.04 8.00
深圳前海光大金控投资管理
喻梦旸 2021-10-27 - 0.50 0.50
有限公司业务人员
2021-6-4 0.94 - 0.94
2021-6-17 - 0.94 -
尚宇 广药业务人员
2021-7-16 0.96 - 0.96
2021-7-27 - 0.96 -
2021-7-19 0.07 - 0.07
欧露 广药业务人员尚宇之配偶
2021-9-2 0.02 - 0.09
何鑫 东阳光监事 2021-3-23 - 0.44 -
赖秋香 东阳光监事何鑫之配偶 2021-3-19 - 0.45 -
罗超雄 东阳光业务人员罗智盛之父 2021-9-2 - 3.00 -
龚八凤 东阳光业务人员罗智盛之母 2021-8-26 - 2.50 -
李学臣 东阳光药独立董事 2021-8-31 - 0.65 1.79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期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其他自然人不存
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 相关机构买卖东阳光股票情况
根据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机
构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 相关知情人针对上述买卖东阳光股票情况的说明和承诺
(1)张寓帅、唐新发、欧凤英、朱英伟、廖倩如增持东阳光股票情况的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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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寓帅针对本人上述增持东阳光股票情况出具情况说明如下: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并一如既往
地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人在 2021 年 5 月 1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上述增持情况已及时告知上市
公司,上市公司亦及时对外披露(临 2021-33 号)。本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
次重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2)唐新发针对本人上述增持东阳光股票情况出具情况说明如下: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并一如既往
地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人在 2021 年 5 月 10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上述增持
情况已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亦及时对外披露(临 2021-33 号)。本人不
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3)朱英伟针对本人上述增持东阳光股票情况出具情况说明如下: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并一如既往
地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人在 2021 年 5 月 1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上述增持情况已及时告知上市
公司,上市公司亦及时对外披露(临 2021-33 号)。本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
次重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针对欧凤英(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卢
宇新之配偶)上述增持东阳光股票情况,卢宇新、欧凤英出具情况说明如下: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并一如既往
地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人在 2021 年 5 月 1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实际增持均通过卢宇新配偶的
证券账户买入。上述增持情况已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亦及时对外披露(临
临 2021-33 号)。本人及本人配偶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5)廖倩如(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邓新华
之配偶)上述增持东阳光股票情况,邓新华、廖倩如出具情况说明如下: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并一如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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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人在 2021 年 5 月 1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实际增持均通过邓新华配偶的
证券账户买入。上述增持情况已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亦及时对外披露(临
临 2021-33 号)。本人及本人配偶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2)王瑾、冉着晖、吕琳、李娟、尚宇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王瑾、冉着晖、吕琳、李娟、尚宇针对本人上述买卖东阳光股票情况出具说
明和承诺如下:
“1.在本人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之前,本人交易东阳光股票,是基于对二
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东阳光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
情况,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 在本人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后,本人交易了少量上市公司股票,主要
是本人对相关内幕信息规定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不了解相关要求,基于个人判
断所做的不当操作;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东阳光股票交易的情形。
3.本人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
买卖东阳光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东阳光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情况,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在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前述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
上缴东阳光。”
(3)何鑫、李学臣、喻梦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何鑫、李学臣针对本人上述买卖东阳光股票情况出具说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交易东阳光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东阳光股票投资价
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情况,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自查交易期间交易东阳光股票时,不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本人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东阳光股票交易的情形。
3.本人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
买卖东阳光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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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东阳光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情况,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2)喻梦旸针对本人上述买卖东阳光股票情况出具说明和承诺如下:
“1.在自查期间,本人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卖出 5,000 股东阳光股票。东阳
光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发布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本人交易东阳光股票,是基于
相关公告消息、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东阳光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
操作,纯属个人投资情况,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
买卖东阳光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东阳光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东阳光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情况,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王星平、欧露、赖秋香、罗超雄、龚八凤、石秀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1)针对亲属王星平、欧露、赖秋香、罗超雄、龚八凤、石秀兰上述买卖东
阳光股票情况,王瑾、尚宇、何鑫、罗智盛、张维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本人亲属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亲属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及东阳光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情况,与
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亲属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本人亲属并不知悉本次重
组的内幕信息,本人亲属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东阳光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东阳光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情况,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将促使本人亲属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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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王星平、欧露、赖秋香、罗超雄、龚八凤、石秀兰上述买卖东阳光
股票情况,该等人员本人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亲属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
况及东阳光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情况,与本次
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
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东阳光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东阳光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情况,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主体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查询结果,上市公司将在取得相
关查询结果后及时补充披露相关查询结果(如相关查询结果与自查情况存在不一
致等情形)。
三、风险提示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独立财务顾问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中进行了如下风险提示:
“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本次交易被暂
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自查,在剔除大盘因素、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
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的波动超过 20%,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尽管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积极主动进行内幕信息管理,且已按时登记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但上述股价异动可能导致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从而
导致本次重组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潜在风险。上市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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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的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提示性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已超过20%,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累
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2、根据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
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
前提下,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行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主体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查询结果,上市公司将在取得
相关查询结果后及时补充披露相关查询结果(如相关查询结果与自查情况存在不
一致等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后续将根据相关查询结果(如相关查询结果与自
查情况存在不一致等情形)补充发表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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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郑弘书 张重振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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