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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阳光:东阳光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2-01-12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2-03 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 东科 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 东科 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 东科 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东东阳光
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谢娟女士受其他独立董
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娟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1、征集人介绍
    谢娟女士:2005 年至 2006 年在香港城市大学攻读国际经济法硕士研究生,
取得国际经济法(IBL)法学硕士。2016 年 5 月参加第 43 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2006 年至 2009 年担任广东理正明律师事务所民商法专职
律师;2009 年至 2018 年 6 月担任广东礼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
2018 年 7 月至今担任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入
选全国中华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广东省首批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东莞市首批
涉外律师人才库及珠海市“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专家库专家成员,担任东莞市政
府法律顾问律师成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国际业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粤
港澳合作促进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港澳台侨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任等职务。2018 年 4 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人不存在中国证
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且承诺在本公告的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该条款
的规定。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谢娟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对《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作出
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并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表决理由
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激励对象条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变更、终止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
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拟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
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建
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创造性与责任心,从而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7、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制定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评
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
实现。
    独立董事谢娟女士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
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7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
    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
政楼会议室
    (三)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3
          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情,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临 2022-03 号)。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 年 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期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
 -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的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
项填写《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
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处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
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处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
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
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
    收件人:王文钧先生/邓玮琳女士
    邮政编码:523871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联系邮箱:wwj1016@dyg-hec.com、dengweilin@dyg-hec.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相关文件送达后,经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
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
书无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
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
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
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委托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
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
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
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谢娟
                                                    2022 年 1 月 12 日


   附件: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
权委托书
附件: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
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谢娟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
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3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
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
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个人股东的,应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
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
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
予以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