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东阳光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1-28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 年 11 月 18 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
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了
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上述相关自然人
的直系亲属(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
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上述核
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
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
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
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
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
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