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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阳光:东阳光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2-15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2-14 号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 东科 0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4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32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5.13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东阳
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广东东阳
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
定以 2022 年 2 月 14 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将按照人民币 5.1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
告。
    2、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2-02 号)、《东阳光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临 2022-03 号)等文件,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
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22 年 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发布了《广
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公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指定的监事未收到任何公司员
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22 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临 2022-05 号)。
    4、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2-08 号)、《东阳光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5、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
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任职的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而不具
备激励资格外,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和其他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
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9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320.00 万股,授予
价格为 5.13 元/股。
    (三)权益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4 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首次授予数量:9,320.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301,389.7259
万股的 3.09%
    3、首次授予人数:91 人
    4、首次授予价格:5.1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
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比例

 张红伟               董事长        2,863.00               24.73%               0.95%

 李义涛         董事、总经理         613.00                 5.29%               0.20%

 卢建权           副总经理           430.00                 3.71%               0.14%

 张光芒        董事、副总经理        417.00                 3.60%               0.14%

  李刚            副总经理           299.00                 2.58%               0.10%

  骆平            副总经理           242.00                 2.09%               0.08%

 钟章保        董事、财务总监        100.00                 0.86%               0.03%

               董事、董事会秘
 王文钧                               87.00                 0.75%               0.03%
                       书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3 人)          4,269.00               36.87%               1.42%

               预留                 2,258.70               19.51%               0.75%

               合计                 11,578.70              100.00%              3.84%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
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3、上述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任职的子公司的
控制权发生变更,该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
定,该名激励对象不具备激励资格,不得作为激励对象列入激励名单,涉及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00 万股。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92 名调整为 91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9,331.00 万股调整为 9,320.0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47.70 万股调整为 2,258.70 万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任职的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而不具备激
励资格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
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9,3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13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根据首次授
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9,3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 26,562.00 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
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具体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限制性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股票摊销成本

   26,562.00          11,805.33          9,739.40          4,427.00       590.27

   注: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
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进行授予。
    4、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5、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
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六)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